太阳城官方平台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太阳城集团、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星期四)在杭州市凯旋路226号办公楼八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16日通过专人送达及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吴光洪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8)。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269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309,35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38元,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为660,267,185.76元,扣除发行费用75,583,714.54元后的净额为584,683,471.22元。截至2021年2月23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 ZA10157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2015年5月15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的议案》,并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市后适用的的议案》。
2021年2月23日,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羊坝头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九沙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求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6,527,110.77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浙商证券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1-004)。
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浙商证券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1-005)。
注:公司投资的浦发银行单位协定存款无固定期限、随用随取,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取用6,943.72万元投入募投项目。
根据公司2021年6月9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公司定于2021年6月16日向股东发放现金红利。因公司工作人员操作失误,使用工商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向公司11名限售股股东派发了现金红利,金额总计为2,767,545.60元。发现此问题后,我公司工作人员立即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长汇报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及时采取措施与上述股东及其开户银行沟通。截至2021年6月30日,相关红利款均已退回至公司工商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整改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除本专项报告“三、(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外,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不当的问题。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星期四)在杭州市凯旋路226号办公楼八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16日通过专人送达及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忆明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我们认为:该专项报告线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除该专项报告“三、(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外,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不当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进一步提升管理效率和综合运营水平,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内部组织架构进行优化调整,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如下图所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号——建筑》的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2021年4-6月,公司及子公司新签项目合同21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4,131.04万元。新签项目合同中,园林工程施工项目7项;园林景观设计项目14项。
2021年1-6月,公司及子公司累计签订项目合同39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24,540.80万元。其中11项合同已执行完毕,其余合同均在执行中。